低倍數泡沫發生器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氣后,產生體積膨脹小于20倍的泡沫滅火系統。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主要適用于易燃或可燃液體的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場所,如石油化工企業、油庫、裝卸棧臺、船舶碼頭、采油平臺、飛機庫和汽車庫等火災危險場所。
低倍數泡沫發生器安裝方式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三類。本說明書涉及的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為本公司的固定式液上噴射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泡沫噴淋系統、泡沫-水噴淋系統(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泡沫-水雨淋系統)、泡沫-水噴霧系統、泡沫槍炮系統、泡沫消火栓系統及部件。
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工作原理:一旦油罐發生火災,首先開啟水供給設施出水管閥,自動(或手動)啟動水供給設施,自動(或手動)開啟水供給設施出口閥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并通過管道流到被保護場所的泡沫產生器,再由泡沫產生器的吸氣口吸入空氣形成泡沫,通過緩沖器、導流罩沿油罐內壁淌至燃燒的油面上,產生厚厚的一-層泡沫覆蓋油面,將火窒息撲滅。
低倍數泡沫發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固定頂儲罐、淺盤式和浮盤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內浮頂儲罐,每個泡沫產生器應用獨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二、外浮頂和單、雙盤內浮頂儲罐泡沫產生器,可每兩個一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當三個或三個以上泡沫產生器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時,宜在每個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控制閥。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引出防火堤外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混合液流量不應大于一輛消防車的供給量;
三、連接泡沫產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應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間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應設銹渣清掃口。泡沫混合液的立管宜用金屬軟管與水平管道連接。外浮頂儲罐可不設金屬軟管;
四、外浮頂儲罐的梯子平臺上,應設置帶悶蓋的管牙接口,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引至距地面0.7m處或防火堤外,且應設置相應的管牙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