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作用系統
預作用系統是指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絕不充水,發生火災時由火災手動報警系統、充氣管道上的壓力開關聯鎖控制預作用裝置與啟動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閉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由供水設施、充氣設備(絕不是必需有)、閉式噴頭、預作用裝置(或是雨淋閥+單向隔膜閥)、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供水與配水管道等。
2.預作用裝置
(1)定義以及組成:通過電動、氣動、機械等方式控制報警閥組開啟,使水能手動流入噴水滅火系統并且除此之外進行報警的一種單向閥,由作用報警閥組、控制盤、氣壓維持裝置與空氣供給裝置(絕不某種有)等組成。
(2)結構:雨淋閥+濕式閥上下串接或是雨淋閥+止回閥
(3)工作原理:類似雨淋閥組,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開啟。
伺服狀態:供水腔和壓力腔保持平衡,黃色部分為低壓氣體,[7]止回閥僅允許水可以從供水腔過去到上側系統側,絕不允許氣體進入下側空腔。
工作狀態:電磁閥動作或是全自動快開閥動作后,壓力腔開始排水,壓力腔供水腔失去平衡,水進入到系統側,開始滅火。
3.預作用裝置設置要求
(1)設置場所
①民用建筑與廠房
②廠庫危險Ⅰ級以及危險級Ⅱ級
③貨架儲存時倉庫危險級Ⅲ級場所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作用面積絕不應小于200 ㎡,持續噴水時間絕不應小于2h;貨架儲物高點大于7.5m時,應設置貨架內置灑水噴頭。頂板下灑水噴頭的噴水強度絕不應低于22 L/min·㎡,作用面積絕不應小于200 ㎡,持續噴水時間絕不應小于2h;
④堆垛儲存時倉庫危險級Ⅲ級場所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作用面積絕不應小于240 ㎡,持續噴水時間絕不應小于2h。
(2)預作用裝置不同場所的設置要求
①當系統采用只由火災手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第(1)節相應場所規定值來確定;
②當系統采用由火災手動報警系統與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按第(1)節相應場所規定值的1.3 倍確定。